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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之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规定

    发布时间:2019/02/28 点击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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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国家很关注垃圾处理问题,民众也很关心垃圾处理方式,工业垃圾、医疗垃圾、生活垃圾、可回收垃圾等开始分门别类,为此对垃圾处置的需求和要求都在增长。这也引发了垃圾处置工程建设的一波又一波热潮。那么,如何规范垃圾处置工程,如何解决各种冲突和矛盾呢?近日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让我们对这些问题将会有个更为清晰的认识。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中对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的规定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5.1 一般规定

    5.1.1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设施用地面积应满足使用年限不小于10年,库容利用系数不小于8m3/m2。

    5.1.2  填埋场主体工程应配置:防渗系统、地下水与地表水导排系统、渗沥液导排与处理系统、填埋气体导排与利用系统等。

    5.2 地基处理与围隔堤工程

    5.2.1  垃圾填埋场的场底和四周边坡必须满足整体及局部稳定性。

    5.2.2  填埋场库区垃圾堆体必须确保边坡稳定。

    5.2.3  填埋区场底坡度较大时,应在下游建设垃圾坝,垃圾坝应能有效防止垃圾向下游的滑动,保证垃圾填埋堆体的长期稳定。

    5.3 防渗系统

    5.3.1  填埋场必须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同时还应防止地下水进入填埋场。

    5.3.2  填埋场防渗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能有效地阻止渗沥液透过,以保护地下水不受污染;

    2 应覆盖垃圾填埋场场底和四周边坡,形成完整的、有效的防渗屏障;

    3 防渗材料铺设过程中必须保证搭接宽度和焊接质量满足要求,必须按照要求对焊缝实施现场检验。

    5.4 地下水与地表水导排系统

    5.4.1  当填埋区地下水水位高于防渗层下1m时,或地下水对场底和边坡基础层稳定性产生影响时,必须设置有效的地下水导排系统。

    5.4.2  填埋场防洪系统设计标准应按不小于50年一遇洪水水位设计,按100年一遇洪水水位校核。

    5.4.3  填埋场应根据地形设置截洪坝、截洪沟以、跌水、集水池、提升泵站、穿坝涵管等设施。

    5.5 渗沥液导排与处理系统

    5.5.1  填埋场及渗沥液处理设施必须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同时还应防止地下水进入填埋场及渗沥液处理设施。

    5.5.2  填埋场必须设置有效的渗沥液收集系统和采取有效的渗沥液处理措施,严防渗沥液污染环境。垃圾填埋场场底必须设置纵、横向坡度,保证渗沥液顺利导排,降低防渗层上的渗沥液水头。

    5.5.3  渗沥液收集导排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及时有效地收集和导排汇集于垃圾填埋场场底和边坡防渗层以上的垃圾渗沥液;

    2 应具有防淤堵能力;

    3 不应对防渗层造成破坏。

    5.6 封场覆盖及生态修复系统

    5.6.1  填埋场运行期间和封场后,必须监测垃圾堆体主水位并控制其在警戒水位之下。

    5.6.2  填埋场封场设施运行期间,全场应严禁烟火,并对填埋气体和渗沥液收集处理设施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5.7 填埋气体导排与利用系统

    5.7.1  填埋场必须设置有效的填埋气体导排设施,严防填埋气体自然聚集、迁移引起的火灾和爆炸。

    5.7.2  设置填埋气体主动导排设施的填埋场,必须设置填埋气体利用设施或火炬系统。填埋气体火炬系统应具有点火、熄火保护功能,火炬的进气管路上应设置与填埋气体燃烧特性相匹配的阻火装置。

    5.7.3  填埋气体导排设施应随着垃圾填埋范围和高度的增加而及时增设,确保填埋气体导排设施作用范围覆盖全部填埋垃圾,并应避免填埋作业设备损坏气体导排设施,保持填埋气体导排设施的有效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填埋气体导排井内水位过高需要排水时,排水设备应具有防爆功能;

    2 填埋场区(填埋库区)上方甲烷气体浓度必须小于5%,临近5%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及时导排收集甲烷气体。填埋场建(构)筑物内甲烷气体含量严禁超过1.25%;

    3 填埋场运行及封场后维护过程中,应保持全部填埋气体导排处理设施的完好和有效。

    5.7.4  填埋气体收集与利用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填埋气体抽气设备前的进气管道上应设置氧含量监测报警设备;

    2 输气管道不得穿过大断面管道或通道;

    3 在使用仪器仪表时,必须采取静电防护措施,严禁徒手接触仪器仪表;

    4 清理机电设备及其周围环境时,严禁擦拭设备运转部位,冲洗水不得溅到电气设备与润滑部位;

    5 维修设备时,不得随意搭接临时电力线路;维修人员严禁穿戴化纤类工作服,在密闭室内严禁携带通信设备;

    6 导气井井口氧气浓度超过2%时,应减少阀门开度。当查明存在进氧点时,应视情况关闭导气井阀门直至进氧故障排除;

    7 风机启动前,风机正压管段所有管道和设备必须进行氮气冲扫;风机和变频器检修必须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进行;风机运行时,严禁全部关闭出口阀,操作人员不得贴近风机旋转部件;满载时,禁止突然停机;

    8 预处理系统启动前必须进行氮气冲扫;

    9 机油液面超过允许位置时,严禁启动发动机;

    10 严禁采用密封添加剂阻止冷却系统泄漏;

    11 火炬维护检修时,人员不得在火炬内壁温度高于50℃的情况下进入,且现场应有专人监护;

    12 升压系统内严禁使用铝合金等金属梯子;

    13 填埋气体发电厂房及辅助厂房的电缆敷设,应采取阻燃、防火封堵措施;

    14 自动控制系统应设置独立于主控系统的紧急停车系统;

    15 测量油、水、蒸汽、可燃气体等的一次仪表不应引入控制室;

    16 保护系统应有防误动、拒动措施,并应有必要的后备操作手段。

    5.7.5  填埋气体处理和利用车间应设置可燃气体在线检测报警装置,并应与排风机联动。

    5.8 配套设施

    5.8.1  填埋库区应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中戊类防火区的要求采取防火措施。

    5.8.2  填埋场达到稳定安全期前,填埋库区及防火隔离带范围内严禁设置封闭式建(构)筑物,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将火种带入填埋库区。

    5.9 填埋作业

    5.9.1  填埋场严禁接纳未经处理的危险物。

    5.9.2  填埋场应采取综合防臭除臭措施,有效防止臭味对周边的影响。消杀人员进行药物配备和喷洒作业应穿戴安全卫生防护用品,并应严格按照药物喷洒作业规程作业。

    5.9.3  应根据有关规范对垃圾填埋场周围地下水、地表水、大气、排放污水、场界噪声、苍蝇密度等进行定期监测,包括本底监测和运行情况的检测。

    5.9.4  填埋场应设置道路行车指示、安全标识、防火防爆及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志。各检测点以及易燃易爆物、化学品、药品等储放点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示。

    5.9.5  皮带传动、链传动、联轴器等传动部件必须有防护罩,不得裸露运转。机罩安装应牢固、可靠。

    5.9.6  单元层垃圾填埋完成后,应保持雨污分流设施完好。

    5.9.7  填埋场区(填埋库区)及周边20m范围内不得搭建封闭式建筑物、构筑物。填埋场场区内的封闭、半封闭场所,必须保证通风、除尘、除臭设施和设备的完好,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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