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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加强大气污染治理 实施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日前,《关于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的通告》正式发布,沈阳市内全范围内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从而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沈阳市《关于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的通告》的主要内容是: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单台10蒸吨/小时或者7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即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并于6月30日前,自行拆除完成并网,不具备并网条件的,应当实施清洁能源改造;但建城区外不具备并网或者清洁能源改造条件的燃煤锅炉除外。
二、鼓励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和清洁能源改造项目实施第三方治理运营,采取委托建设运营、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开展合作。
三、鼓励供热锅炉房经营者采用投资入股、合作经营等方式开展拆除工作。原锅炉房除做换热站之外,可由原单位开展多种经营。
四、违反《通告》规定,擅自使用燃煤锅炉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查封;逾期未拆除完成并网或者清洁能源改造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拆除;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项通告的发布意味着沈阳市燃煤小锅炉将不再使用。为何要对使用多年的燃煤小锅炉强行停用并拆除呢?
原因A:燃煤小锅炉是冬季空气主要污染源
监测数据显示,沈阳市在一年四季中,冬季的污染程度较为严重,属于煤烟型污染,主要来源于冬季采暖的煤炭燃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沈阳市现有燃煤锅炉约3500台,其中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占了80%。这些小锅炉分布广泛、数量庞大、热效率低下、污染净化设施落后。
小燃煤锅炉大多年久失修,热效率低,污染治理设施不全、工艺落后,污染物去除效率低,跑冒滴漏现象普遍存在,这些锅炉还普遍存在着噪声、烟尘污染扰民问题,虽燃煤量只占全市的20%左右,但污染物排放占比却高达60%以上,是造成沈阳市冬季空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也是冬季雾霾形成的重要原因。
小锅炉由于锅炉房场地空间的限制,普遍很难有足够的空间安装高效除尘和脱硫装置,加之由于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偏高,燃煤企业缺乏设施建设的积极性,稳定运行率极低。根据国家规定,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排放标准,届时将有大量锅炉面临超标排放的风险。
原因B:淘汰燃煤小锅炉是大势所趋
国家、省、市对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拆除有明确政策要求。《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中规定:“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2016年,以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为重点,淘汰建成区内全部老旧低效锅炉,严控新建燃煤锅炉。”
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沈阳市制定了《2016年沈阳市“抗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规定:“2016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我市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或7MW)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非建成区有热源替代条件的10蒸吨/小时(或7MW)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联网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对10蒸吨/小时(或7MW)以上具备拆除、联网或清洁能源改造条件的燃煤锅炉,加大力度推动实施拆除、替代工作。”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的通告》是按照省委、省政府淘汰燃煤锅炉相关要求和沈阳市淘汰燃煤锅炉工作具体需要,结合工作实际印发的。从2016年7月1日起,沈阳市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将执行新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现有锅炉配套污染净化设施将无法满足新的排放标准要求,所以6月30日前,相关锅炉使用者需停用燃煤小锅炉,通过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和拆除并网予以淘汰。
所以,沈阳市政府下决心拆除建成区内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采取“拆小并大”、“清洁能源替代”等一系列综合改造工程,减少燃煤锅炉带来的环境污染,下大力气改善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并且为促进沈阳市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市政府将对相应改造项目予以资金支持,对于满足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相关要求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改造项目,将按照审计工程造价予以一定比例补助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