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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 医院污水处理系统现状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21/09/11 点击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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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 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
     
    通知表示,近年来,我国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不断完善,但与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比,还存在部分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不健全、设施运维管理不完善、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法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通知要求,2022年12月底前,传染病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完成满足污水处理需求的设施建设;2025年12月底前,其他按规定应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医疗机构要完成建设任务。
     
    同时,要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纳入医疗机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建立健全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制度,医疗机构要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切实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各部门认真落实各方责任,并要求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帮扶工作。
     
    医疗污水,一直以来鉴于其危害性都是颇受管制的一种污水类型,在防疫工作要求下,医疗污水处理需求更加急迫。今天我们先来了解下医院污水处理系统的现状政策、法规及标准情况:

    01 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为规范和监管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和排放管理,我国有关部门发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文件。《传染病防治法》是一部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公共卫生的上位法,首次发布于1989年2月,2004年8月第一次修订,2013年6月进行了第二次修正。

    2017年,配套《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在申请设置、批准条件、执业要求各环节,均对医疗机构产生的污水、污物、粪便等对生态环境产生危害的污染物提出相关要求。

    02 国内相关标准

    1983年首次制订《医院污水排放标准》(GB J48-83),随后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纳入《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88)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2001年国家发布《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GB18466-2001),但该标准仅规定了不同类别医疗机构粪大肠菌群数、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的排放控制要求,对医疗机构废水中理化指标以及涉及的重金属污染物项目未有规定。2003年发生“非典”疫情,SARS病毒传播的管理和控制给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5年颁布《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代替了GB 18466-2001,部分代替GB 8978-1996。

    03 国内相关规范

    2003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y1];2004年,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在基础上重新修订的《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CECS07 :2004);《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中涉及到医疗机构污水作为中水水源的要求;2013年,原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9-2013)。

    1、“非典” 前时代 :60年代~2004年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试行) GBJ48—83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

    《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GBl8466—200l

    《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CECS07 —2004

    2、后“非典”疫情时代:2004年~2016年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

    3、“水污染防治法”时代:2017年以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

    4、后“新冠”疫情时代 2020~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修编启动

    《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启动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HJ-1105-2020》颁布实施

    04 医疗污水处理体系

    医疗污水处理体系作为整个医疗污水处理体系的核心部分,其主要包括医疗污水的收集预处理、二级防护处理、三级微反应器处理和消毒等部分。

    常规的医疗污水处理在集中处理前,要通过专门的管道进行医疗污水集中收集,过程采取封闭模式,并经过医院内部的严格的杀菌消毒处理与其他废物进行分类并排入医疗污水处理系统;

    医疗污水处理二级防护通常采取全过程控制,为防止医院污水输送过程中的污染,对医院内生活污水与病区污水进行就地处理再排入城市污水中。医疗污水处理二级防护主要包括医疗污水的预处理、物化或生化处理和消毒等部分;

    经过三级医疗污水处理“微反应器工艺”(首先通过膜处理,将处理后的医疗污水依次通过孔径为0.1-1.0μm的陶瓷膜和300-500Da的纳滤膜,并通过调节处理,将膜处理后的医疗废水引入调节池内,调节pH至3.5-4.0),直到医疗污水达标排放。最后将医疗污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并在城市污水处理厂根据不同标准以及不同类型消毒设施处理下,直到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才能进行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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